房屋二胎,房貸二胎遲繳,還民間二胎,民間二胎,整合二胎,遲繳解套,遲繳房貸,
二胎,二胎貸款,代墊民間,二胎借款,民間二胎假扣押 0938767391張小姐
(1) 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。
(2) 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,並簽名於匯票者,為記名背書。
(3) 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,僅簽名於匯票者,為空白背書。
註:前兩項之背書,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、月、日。
說明:在票據或單證的背面簽名。表示該票據或單證的權利,由背書者轉讓給被背書者。丙要取消禁背,就要拿給乙請他去找甲蓋甲的印章,看是取消禁背或取消抬頭,意思都一樣,蓋乙的印章是沒有用的。基本上其實如果已有禁止背書轉讓記載,乙再轉讓給丙,那這張票就不能再向發票人甲求償了,存入銀行也會被退票。(應該說銀行根本不會讓你存)根據票據法第三十條第二項: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,不得轉讓。(支票準用)禁止背書轉讓,可由發票人或背書人記載之發票人記載之禁止背書轉讓,依社會通念為記載於票據正面,且不需簽名蓋章背書人記載之禁止背書轉讓,通說認為限於票據背面記載,且背書人應於記載處簽名或蓋章,以避免無法區分為何人記載而違背票據之文義性。(但實務上我還沒看過有記載於支票背面的禁止背書轉讓)(以上參照68台上3779號判例、最高法院77年第23次民庭會議)關於禁止背書轉讓之塗銷,實務見解採肯定說,若塗銷人未簽章,則第三人無法辨認係由發票人或他人塗銷,而與文義性有違,恐有害票據之流通性和交易安全,故無論係由發票人或背書人塗銷,均需簽名蓋章。
聯絡我們0938767391